一、在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经常开展以消防安全隐患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对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六、监督检查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对学校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积极配合消防机构调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协查,走访及责任认定等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