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上级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综合治理有关措施,协调督促各单位抓好校园的综合治理和相关责任制的落实。
二、保护校园内的各类树木、花卉、草坪等校园景观和现有植被。制止校园内随意取土、毁伐林木、踩踏草坪、投掷杂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监控基建施工对校园环境的破坏,督促施工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修复施工过程中受损的校园环境及设施。
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负责制作安装校园道路限速牌,校园安全警示牌、道路减速带、机动车路障球等安全设施,督查校园内路灯、景观灯、路标、宣传栏、部门指示牌等设施的维护,划定校园各种车辆停放区域并安装防盗设施,监督机动车、自行车的有序停放。
四、对校内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查禁校园内乱停放、乱张贴、乱悬挂、乱涂画、乱设摊点、乱丢乱倒等行为。纠察校园内起哄喧哗、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男女交往失度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五、在校庆、学生报到、就业招聘、运动会等校园大型活动期间,负责与校外单位在校内进行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合作项目的洽谈、协议(意向合同等形式)的签订、室外临时活动场所的安排与管理,确保活动文明、有序。
六、负责校外单位在我校设置考场、讲座和其他活动的秩序维护。
七、负责清查、处理校园内传教、传销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非法活动。
八、配合宣传部、工会、后勤管理处等学校职能部门,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教职工生活区的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文明、有序、优雅的生活环境。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