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汲取11·21安阳市火灾事故和2·22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因校园修缮、室内改造等工程引发的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移位或施工不当引起的消防漏报误报警事件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新安委〔2023〕1号的要求,现就校园修缮、改造工程安全作如下要求:
1、相关部门制定修缮、改造项目方案时,若涉及消防设施设备改动、移位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征求保卫处消防科意见。
2、项目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主动向保卫处消防科备案,由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方共同确定涉及消防安全的现场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要求施工。
3、在施工阶段要接受监督、配合提供相关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备案要求,做好现场的防护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严禁施工人员特别是电焊工无证上岗,杜绝各类火灾事故。
4、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处消防科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5、对未备案的施工项目,保卫处消防科将要求停止施工完备备案手续。
请各部门将近期或即将开工的项目情况报保卫处消防科登记备案。
联系人:刘盼盼,电话:3683119
特此通知。
2023年3月27日